一个人想要现世的幸福,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?例如,一个人祈求饶恕,他在祈求真主的饶恕是同时想要获得现世的给养,这种人是以物配主的人吗? 如果一个人想要丰富的给养,这种人是“阿卜杜•迪纳尔”(金钱的仆人)吗? 如果一个人说:“这些钱财是我从祖先继承的”,这是以物配主的行为吗? 如果说:“日本因为忘我的工作而发展了,”这是以物配主的言语吗? 我希望你们详细的回答我的问题,愿真主回赐你们。
关于以物配主、托靠真主和采取因素的一些问题 - (中文)
有些人到麦地那城之后除了要去麦地那圣寺和古巴清真寺,还特意去其他七座清真寺(使者——愿主赐福他,并使他平安,曾在那里礼过拜);到了塔伊夫则积极地去阿大斯清真寺;同样到达麦加后要去使者(愿真主赐福他,并使他平安)所礼过拜的清真寺。请问去这些清真寺的论断是什么?
抚摸克尔白(天房) - (中文)
在转天房中,可以看见有些人抚摸克尔白的墙壁、幔帐,抚摩易卜拉欣的立足处。请问这些行为的断法为何?
通常我的父母谴责我没有谨守主命拜之后的副功拜,实际上我习惯从清真寺返回之后马上在家里做副功拜,但父母以为我绝对没有做副功拜,于是责备和训斥随之而来,我不想把事实告知他俩,只是为了避免沽名钓誉的行为,但是我敢肯定父母要是知道这一点,一定会非常高兴,鼓励我持之以恒,因为我的做法是更加优越的。 因此,你有什么建议给我吗?我应该继续保持沉默,忍耐父母的责备吗?或者我最好阐明此事,哪怕担心沽名钓誉的行为也罢?
穆斯林不能以人为的法律裁决,也不能拿取更多的权利 - (中文)
我是一名来自印度的穆斯林男子,我想询问关于婚姻的一个问题。根据伊斯兰法律的原则,在印度不能离婚,但如果妻子对丈夫比较宽容,她根据伊斯兰教的要求允许丈夫与她离婚,并根据《古兰经》和圣训的教导给她支付一年的生活费。 如果妻子对丈夫比较残酷,并根据伊斯兰的教法拒绝离婚,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离开丈夫,印度的法律(这是与伊斯兰教互相抵触的)允许她拿取丈夫提供的生活费,一直到她另嫁他人为止。须知妻子要拿取丈夫个人收入的三分之一,如果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拿取丈夫的钱财,她被认为是有罪的吗?而且丈夫在此期间不能娶别的女人,除非他的妻子另嫁他人。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做?我不想失去我的钱财,因为我不是的离婚的原因,我没有主动提出离婚;根据《古兰经》的教导,我要给她支付整整一年的生活费,但印度法律的规定与之不同。 如果我根据印度法律,给妻子支付钱财,她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罪的吗?根据伊斯兰教的教法,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获得什么报酬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