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主说:“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,你应当说:“我的主啊!求你怜悯他俩,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。”(17:24);我听到一个不太可靠的人说:如果父母没有尽职尽责的教育和抚养子女,他的子女就不必服从和孝顺父母,因为真主说:“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。”我不知道这句话的正确性如何,从教法方面来说,这是正确的吗?先贤当中有谁说过这句话吗?
德高望重的谢赫,我去年为我的儿子筹办了婚礼,开销很多,我已经花了很多钱,但是丈夫发誓他绝不会支付更多的钱,我还没有购置结婚的所有用品,丈夫的钱由我保管,我根本没有自己的私房钱,所以我在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,不得不拿了他留在我跟前的一笔钱,但是我不能告诉他这件事情,我把这一笔钱全部花在儿子的结婚费用中了,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?我有罪吗?
她的丈夫不愿意她支付家庭费用 - (中文)
尽管我没有结束教学,但是由于真主的恩典,我找到了一份翻译的工作,可以在家里从事它,感谢真主,我赚了很多钱;我的问题与这笔钱有关系,我的丈夫有花费和支配这笔钱的权利吗?问题不是他从我的这儿拿钱,而是他不愿意要、并且拒绝我帮助他购买一些东西,他一直坚持要用他自己的钱购买所有的用品,哪怕是我个人专用的东西也罢,他说:“你最好不要白费钱财,也不要把它花费在我能够购买的东西中”。我不知道用这笔钱来做什么?他甚至拒绝我帮助他付房租;购买日常用品是男人的义务,这是正确的;但是如果妻子有经济能力,帮助她的丈夫有何不可?我想替他分担困难,但是他不允许我那样做;我对他的固执感到不知所措,也不知道怎样花费这笔钱?我施舍了其中的一部分钱,但是剩余的钱该怎么办?我想到了一个方法,可以不知不觉的帮助他,但是我首先要了解这个方法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我们一直在一起存钱,把各自宽裕的钱存放在一个账户里,然后共同商议怎样使用存款;我曾经想:我把自己的钱存入这个账户,而不要让他知道,我把这笔钱当作施舍,这是可以的吗?或者我必须要首先把这件事情告知他?
我已经两次被休,第一次是因为我要求我的丈夫能抽出一点时间,放下自己的和其它家人的事情,和我及我的孩子们在一起,哪怕每个月只有一天。第二次的原因,是丈夫在我的孩子们的面前表示对另一个妻子的喜爱,和对我的轻视,不顾我和我的孩子们的感受,在他与这个妻子结婚前,就曾当着我的面用电话向她表达爱意,现在他走了,抛下我自己和孩子们,也不和我们联络,只是通过亲属把生活费转交给我们。 如果我离婚了,真主是否会以他的恩典赏赐我更美好的生活,使我得到满足,以更好的生活替代我从这个狠心人那里受到的委屈,或是这样做就是不满意于真主的定度?我是否有权利拥有丈夫,和他在互相爱慕、关心的环境下生活,还是我和我的孩子们就这样拿着那他给我们的,更使我显得低贱的生活费,生活在屈辱和卑贱中?我是算做一个忍耐者呢,还是一个弱小的受欺侮者?我因为害怕离婚这个词,已经这样生活了十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