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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女人去世了,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(已故女儿的子女),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,还有几个侄子(已故胞兄的儿子),怎样分配她的遗产?

    一个女人去世了,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(女儿的子女),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,还有几个侄子(胞兄的儿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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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: توفيت امرأة وتركت ثلاث بنات وأبناء بنت وأخ شقيق وأخت شقيقة وأبناء أخ شقي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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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5 – 1436

   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

    一个女人去世了,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(女儿的子女),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,还有几个侄子(胞兄的儿子)

    问:一个女人去世了,留下三个女儿和几个女孙(已

    故女儿的子女),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,还有几

    个侄子(已故胞兄的儿子),怎样分配她的遗产?

    答: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    如果一个女人去世了,留下三个女儿,一个同胞哥哥和妹妹,几个女孙(已故女儿的子女),还有几个侄子(已故胞兄的儿子),她的遗产分配如下:

    女儿们应享遗产的三分之二,因为真主说: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,那么,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;(4:11)。

    同胞哥哥和妹妹获得剩余的三分之一,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;因为真主说: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,那么,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。(4:176)。

    胞兄的儿子(侄子)不能分享遗产,因为他们是叔叔的心头爱子。

    已故女儿的子女(女孙)也不能分享遗产,女孙不属于教法规定的继承人,他们属于血亲。

    所以在这个问题中:三个女儿获得两份遗产,同胞哥哥和妹妹获得一份遗产。

    由于三个女儿无法完整地分配两份遗产(三个人头,两份遗产),同胞哥哥和姐姐也无法完整地分配一份遗产(三个人头,一份遗产),所以必须要把遗产分成九份,正确的分配方法如下所示:

    三个女儿获得九份当中的三分之二,也就是六份,每个女儿获得两份。

    哥哥和妹妹获得剩余的三分之一,也就是三份,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,所以同胞哥哥获得两份,妹妹获得一份。

    真主至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