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怀疑他基督教徒的妻子,他能对她腹中的胎儿不负责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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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怀疑他基督教徒的妻子,他能对她腹中的胎儿不负责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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يشك في زوجته النصرانية فهل له أن يتبرأ مما في بطنه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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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 – 1436
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
他怀疑他基督教徒的妻子,他能对她腹中的胎儿不负责任吗?
问:对于一名穆斯林由于与基督教徒的妻子离婚,而
对尚未出生的孩子不负责任,教法是怎样规定
的?如果这个孩子成长在基督教的环境中,而他
的父亲不想承认这是自己的孩子,这个父亲将受
到什么样的惩罚呢?通过透视检查,发现孩子不
是他亲生,他指责妻子欺骗他,不久,那个孩子
的父亲来向她求婚,前夫提出二十年之内,不再
有任何瓜葛,也不担负任何责任。对于他有何忠
告吗?
答:一切赞颂全归真主。
原则上孩子的血亲关系应当归属于父亲,因为圣人(真主的称赞、祝福与安宁属于他)说:“孩子属于床的主人,奸夫只能得到石头。”布哈里圣训集(2053),穆斯林圣训集(1457),圣训的意思是说:孩子当归于妇女的丈夫,奸夫只能受到剥夺和失望。《造物主之启迪》12/36,对于孩子这是他应有的血亲关系,不容歧视。
但是,如果丈夫肯定,孩子不是他的亲生,他可以通过发誓,而否认父子关系。
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者们均认为,只是脱离关系,并不能使父子关系解除,即使妻子承认她曾行奸,而必须通过发誓,若说谎必遭真主的诅咒。
发誓的形式记载在以下这段经文中,真主说:(凡告发自己的妻子,除本人外别无见证,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, 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,第五次是说:他甘受真主的诅咒,如果他说谎言。她要避免刑罚,必须指真主发誓四次,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,第五次是说:她甘受真主的怒恼,如果他是说实话的。(古兰经 光明章6-9节)
丈夫应当重复说四遍:我以真主发誓,我是诚实的,她确已行奸,我以真主发誓,这不是我的孩子。在第五次时增加说:如果他说谎言,甘受真主的诅咒。
妻子应说:我以真主发誓,他确是说谎的。或说:我以真主发誓,他已说谎,这就是他的亲生孩子。在第五次时增加说:如果他是说实话的,她甘受真主的怒恼。
发誓要在清真寺中,在穆斯林法官或其代理人在场,有部分穆斯林群众出席的情况下进行。
伊本.阿布杜巴尔说:发誓应在举行聚礼的清真寺中进行,学者们对此没有分歧。《法塔哈巴尔》10/525。
当夫妻双方发誓后,以下诸项随即生效:
1- 取消对丈夫诽谤罪的惩罚。
2- 取消对妻子通奸罪的惩罚。
3- 夫妻离婚,众多学者认为,以遭诅咒发誓已构成自动离婚,而并不需要法官的判决。
4- 双方永不可复婚。
5- 父子关系解除,孩子随母亲血统,与丈夫不再有继承关系和供养关系。
毫无疑问,把孩子抛弃,使他成长在一个基督教的环境中,将会对他造成很坏的影响,此事非常重大,也非常危险,因此,对于丈夫来说,必须在确实肯定妻子有通奸行为以后,才可进行前面提到的发誓,以及否认父子关系的程序。
否则,将会因亏待自己的子女,将其推向了背叛真主,和为非作歹的歧途,而背负重大的罪责。
真主至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