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坐静(伊尔提卡夫)的教法律例和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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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坐静(伊尔提卡夫)的教法律例和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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حكم الاعتكاف وأدلة مشروعيت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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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 - 1435
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
关于坐静(伊尔提卡夫)的教法律例和证据
问:坐静(伊尔提卡夫)的教法律例是什么?
答: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第一:坐静是通过《古兰经》、圣训和公决的证据而成为合法的行为。
《古兰经》的证据如下:
真主说:“当时,我以天房为众人的归宿地和安宁地。你们当以易卜拉欣的立足地为礼拜处。我命易卜拉欣和易司马仪说:“你们俩应当为环绕致敬者、虔诚住守者、鞠躬叩头者,清洁我的房屋。”(2:125)
真主说:“你们在清真寺里幽居的时候,不要和她们交接。”(2:187)
至于圣训的证据,则是很多的,比如圣妻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的圣训: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经常在斋月的后十日里坐静,直到归真。他的妻室们在他归真后仍然坚持在后十日里坐静。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(2026段)和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1172段)辑录。
至于公决的证据,许多学者都引述了坐静合法的公决,比如伊玛目脑威、伊本·古达麦和伊斯兰的谢赫伊本·泰米业(愿主怜悯之)等。敬请参阅《总汇》(6/404)、《穆额尼》(4/456)和《欧姆德之解释》(2/711) .
谢赫伊本·巴兹(愿主怜悯之)在《伊本·巴兹法特瓦全集》(15/437) 中说:“毋庸置疑,在清真寺里坐静是接近真主的善功之一,尤其是在斋月里坐静,这是合法的和最优越的行为。”
第二:坐静的教法律例
从根本上来说,坐静是圣行,而不是必须的行为(瓦直布),谁如果许愿坐静,那是必须的行为(瓦直布),证据就是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的圣训: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谁如果许愿顺从真主,就让他顺从真主;谁如果许愿违抗真主,就让他不要违抗真主。”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(6696段)辑录。
伊本·欧麦尔(愿主喜悦之)传述:他说:“真主的使者啊!我曾在蒙昧时代许愿要在禁寺坐静一晚,……。”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你应该完成你的许愿。”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(6697段)辑录。
伊本·孟泽尔(愿主怜悯之)在《公决》(第53页)中说:“学者们一致公决坐静是圣行,不是必须的义务(瓦直布);谁如果许愿必须要坐静,那么他必须要坐静,对他而言就是必须的行为(瓦直布)。”敬请参阅哈立德·姆西格哈博士所著的《坐静的教法》(第31页)。
真主至知!